文章来源:GMP办公室
作者:合规组
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历程及社会反响
2022年5月9日,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草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,收到五千多条反馈意见。此后,尽管历经多次修订和意见整合,并在2024年对部分行政法规进行了小规模修改,但完整的修订版至今未发布。国家药监局在2022年的一次培训中展示了修订进展,表明意见收集和采纳工作已进行到一定阶段。然而,由于中国法规和制药行业形势的快速变化等原因,修订工作被推迟。预计该条例将在2025年下半年再次公开征求意见,并于次年发布实施。
药品管理法规及其科学国际化趋势解析
随着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的出台,强调药品管理覆盖的环节,包括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监督管理。药品管理法的权威性,以及药品管理的科学化和国际化趋势。采用新方法、新工具、新标准和新思维的重要性,并且这是不可逆转的发展方向。对于从业人员而言,需要加强对科学化和国际化标准的学习,如PIC/S和ICH指南,以适应行业的发展需求。
新旧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区别是什么?实施条例的征求意见过程如何?
新版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(2022年和2025年草案)相比旧版,不仅条款数量翻倍,从80条增加到181条,而且在具体内容上也进行了调整和补充。实施条例在2022年5月9日深夜首次公开征求意见后,社会反响强烈,收到反馈意见五千多条。此后,虽然有小的修改,但整体修订工作仍在进行,并且预计今年会再次公开征求意见,明年正式发布实施。
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修订的核心内容是什么?
核心内容包括:一是制定依据主要是药品管理法和疫苗管理法;二是强调药品管理覆盖研制、生产、经营、使用和监督管理各个环节,具有全面性和权威性;三是要求遵循科学和伦理原则,提升药品监管的科学化和国际化水平;四是政府应承担起保障药品供应和安全的政治责任,同时关注社会公平和患者负担问题。
在未来的50年内,中国的制药企业数量是否会大幅减少到两三千家?
不会,至少在50年内不会出现这种状况。由于就业压力和社会需求,政府会采取措施确保企业数量不会因市场竞争而急剧减少。但随着时间推移和国际竞争加剧,比如与印度等国的竞争,预计到100年时,中国制药企业可能仅剩两三千家。
药品研发和注册的相关法规如何规定?
根据规定,不论境内外的研发活动,只要以在中国上市为目的,都必须按照中国的要求进行。这意味着即使在美国新泽西开展的研发工作,也需符合中国的法规标准。同时,中国的核查力度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,例如2021年12月20日发布了新的核查文件。对于境外企业,适用的是药品和医疗器械境外检查管理规定。
中国药品监管体系如何建设和实施ICH指南?
中国正在全面导向国际医药技术法规协调会(ICH),并已在国家药监局的CDE和CFDI两个中心建立指导原则,分别负责研发和审评、核查和检查等工作。同时,中国药典作为技术标准最高代表,启动了ICHQ4相关工作。
上市通道及创新药政策的情况如何?
目前,中国的上市通道包括突破性治疗药物、附条件优先审评、特别审批等制度已经非常健全,并且审批进度在全球创新药审批中已与美国并驾齐驱。此外,关于药品标准,国家药品标准、药品注册标准和省级中药标准三大类别正在实施,并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管理办法也即将修订,以提高标准物质的质量和配套性。
当前中药研发的政策环境如何?
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药研发,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新药研发的利好政策,并在各层级和地区都有所体现。中药研发的力度显著增大,包括配套政策的完善和审评审批的加强,例如湖南方盛最近获批的1.1类颗粒,显示出对中药研发的支持力度加大。
药品注册管理机构对研制药品有哪些基本要求?
研制药品时,机构需要履行义务和责任,确保研究结果符合要求。建立完整的药学研发体系,并且按照2021年12月20日的现场核查要求通过检查。对于非临床研究,并非所有项目都需要在通过GLP认证的机构进行,仅安全性评价才强制要求在认证机构进行。
目前中国的GLP认证现状是怎样的?
中国的GLP认证仍然存在,例如中检院GLP机构已通过日本的GLP检查,但仍以认证(现称为延伸检查或符合性检查)的形式存在,不包括GCP、GSP、GLP、GMP等认证。同时,2025年6月9日新闻报道显示,山东济南齐鲁医院作为GCP研究机构,其日常管理由山东省药监局负责,而国家局负责项目相关的核查工作。
对于化学仿制药中的参比制剂选择有何规定?
化学仿制药在一致性评价过程中,必须采用国家局发布的参比制剂。国家局会定期发布参比制剂目录,包括已定稿和正在征求意见的产品,并且该目录会随时间更新。此外,在药品注册申请阶段,申请人和药品实施场地应满足一定的条件,但未来可能会允许境内申请人与境外实施场地进行注册申请。
药品上市后评价中,如果发现药品存在严重风险,国家局会如何处理?药品再注册的要求是什么?
如果药品上市后评价结果显示药品存在严重风险或有严重毒副作用,国家局会注销该药品。例如2020年3月17日发布的29号公告,就注销了安乃近等产品。药品再注册通常需要提前6到12个月进行申报,具体流程和资料要求需参考相关公告,如2023年10月13日的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公告及2024年10月份的境内生产药品再注册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。境外企业的药品再注册应直接联系CDE进行。
目前的药品注册流程有哪些变化?
现在实行电子申报制度,再注册资料需提交给国家局平台,再转发至各省局。此外,新成立的信息中心改变了中国药政管理流程,使得省级保护空间变小,更加强调规范性和严格性。
对于儿童用药,国家有何鼓励开发的政策?
国家推行了长期的鼓励儿童用药开发政策,并有专门的委员会进行沟通和指导。尽管最新的药品试验数据保护办法中未明确提及儿童药独占权,但国家局官网设有儿童用药专栏,提供了相关的指导原则。
罕见病药物在中国的审批政策如何?
针对罕见病药物,中国已出台优惠政策,包括优先审评审批和给予7年的市场独占期。同时,通过“关爱计划”,符合罕见病要求的药物可纳入快速通道审批。
中药注册管理方面的情况如何?
中药注册管理近年来逐步健全,药材、饮片和配方颗粒并非药品,而是作为药品生产原材料或临床给药组成部分。国家对中药审评体系不断优化,批准数量显著增加,并强调利用医疗机构制剂年报制度规范中药人用经验,提高制剂稳定性与规范化程度。
中药材的管理和进口药材的相关政策是什么?
中药材管理以用途决定,药用药材按照药材类别进行管理,而食品和保健品中的药材则按相应类别管理。对于进口药材,实行批文管理,首次进口药材由国家局授权省局审批,后续备案也由省局执行。国家鼓励进口药材以补充国内资源,其中牛黄等药材已允许进口。
中药材标准有哪些分类及备案制度?
中药材标准包括国家药品标准(包括进口药材标准)、省级药材标准。省级药材标准需备案至国家药品标准中,大部分反馈意见倾向于备案而非批准,以减少跨省管理的严格性。
关于药品研发中的专利链接制度,目前的状况如何?
我国已建立了药品研发中的专利管理制度,中美贸易谈判后该制度趋于健全。专利冲突不仅存在于国内企业之间,也涉及国内外企业。国家设立专利信息登记和声明平台,要求药品研发企业对专利进行检索和声明,以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。
关于持有人制度(MAH制度),目前现状如何?
当前的MAH制度也许已经不再可行。尽管它曾得到全国人大授权和国务院批准,但现在企业对此表示质疑,认为该制度对企业的指责过于严厉。
药品检验部门的独立性要求是什么?
按照最新的法规要求,药物检验部门应该独立于质量部门,但在目前大部分企业的现状中,这一要求并未得到完全实现。
境内代理人制度的变化以及境内责任人的职责是什么?
随着新政策实施,境内代理人制度已改为境内责任人制度,境内责任人需要承担包括退货召回、赔偿和罚款在内的法律责任,并且通常由境外企业的国内总公司或分公司来履行这一角色。
关于药品追溯体系的发展情况?
疫苗和医疗器械已实现全程追溯,基本药物也开始实施追溯制度。追溯工作已逐步落实到医疗机构,确保药品来源可追溯、去向可追踪。
对药物警戒、委托生产等环节的管理现状及要求?
目前药物警戒环节正逐步按照2021版GVP标准调整,对于委托生产、储存、销售、运输等方面已有明确的法规要求和配套文件,但某些方面仍需更多指导原则。
药品上市后风险管理计划及备案事项的管理要求?
企业必须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进行备案和报告管理,对于未按规定备案的重大变更,可能会受到罚款等处罚。
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转让过程中的规定?
规定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应一次性转让给一个持有人,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不同地区执行标准不一的情况。
药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条件及疫苗生产许可的特别要求?
申请药品生产许可需满足各省局发布的文件要求,而疫苗生产许可因其特殊性,不仅需要省级政府同意,而且在疫情期间获取难度加大,新建生产线需提前规划并接受严格的检查。
新建一家疫苗企业需要哪些部门的支持?变更疫苗生产许可证时主要关注什么事项?
新建一家疫苗企业,需要获得工信部、卫健委以及省政府的支持,并且要拿到国家局颁发的疫苗生产许可证。变更疫苗生产许可证时,重点关注变更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这两类许可事项。
疫苗生产企业中人员管理的具体要求是什么?
企业应有全职的生产负责人、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,其他人员可能可以兼职。但需要注意的是,这几名关键管理人员必须是全职的,其他人员如管理人员等则可能可以兼职。
药品上市放行、原辅料供应商审核等环节由谁负责?
这些关键环节应由MAH自行完成,包括原辅料的供应商审核、年度报告管理、变更管理以及药品上市放行等。虽然可以委托采购、验收、抽样检验等工作,但不能委托产品放行。
关于境外生产及动态批放行的相关政策是什么?
境外生产需符合中国的法规要求;动态批放行方面,在新政策实施后,对于动态批之前的规模批放行有了新的规定,目前在试点阶段,河北省允许在一定条件下动态批之前的批次可以销售。
疫苗委托生产是如何规定的?
疫苗可以委托生产,但审批权在国家局,不是省局。同时,疫苗委托生产必须采用信息化管理。
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时有哪些许可类变更项目?
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的许可类项目包括变更经营方式、变更经营地址、变更经营范围、变更仓库和变更质量负责人等。
网络销售药品的主要法规依据是什么?
网络销售药品的主要法规依据包括2022年的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,以及省级局发布的网络销售细则,例如云南的细则。此外,第三方平台需要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体系,对药品进行审核,并确保网络销售的标签信息符合要求。应急管理中,一旦出现特殊情况,应及时下架并暂停销售。同时,禁止销售来源不合法或改变经营方式等药品。
医疗机构药师管理有哪些特别规定?
医疗机构药师管理中,根据107条规定,医疗机构不能生产某些药品,如中药注射剂、医疗毒性药品、未经批准适应症的化学制剂及生物制品等。这些特殊药品的使用必须经过各省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审批。
药品的储备和供应保障机制如何运作?
药品的储备主要看各省的储备安排,一般会选择1-2家企业作为本省储备,用于紧急情况或重大疫情。国家层面,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调动药品资源进行处置,这一制度在新冠疫情中有所修订以应对冲击。
关于仿制药的数据和竞争格局如何?
截至2025年6月,华润双鹤拥有1842个批文,上药集团1312个,科仑1242个,上海现代1239个,复兴1026个,白云山934个,石药等在869个,河南辅仁有974个批文。成都贝特等西南单品企业实力强劲,能排在前十名内,与大型集团并驾齐驱。
基本药物管理、短缺药品管理和相关制度有何特点?针对药品违规行为的处罚是否合理?
基本药物管理需定期调整,一般调整周期不超过三年;短缺药品管理方面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设有短缺药品目录,各省也有本省的短期药品目录。2025年5月的委托生产文件规定允许短缺药品委托生产。国家将建立药品预警系统,加强对短缺药品供应的管理。针对药品违规行为,处罚金额有时可能过轻,如四川协力案件中,虽然销售额0.8%的罚款相对较低,但还有其他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罚。此外,对于药品研究机构的监督检查日益严格,对提供虚假数据等违法行为进行警告、整改及处罚。
中国在限制出口、专利强制许可以及垄断案件方面的政策如何?
中国虽有限制出口和专利强制许可的相关文件,但较少使用。对于垄断案件,国家虽有相关法律如202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,但实践中处理较为困难。对于市场价格问题,政府会进行监测并采取相应措施。
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的原则和程序是什么?
药品抽检探索性研究应遵循2024年3月份发布的原则及程序。若抽检探索性研究结果不合格,各省有不同的处理方式,可能包括罚款、停产整改或发警示函等。
关于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和重大安全事件查处等情况如何?
目前已有多个省份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文件,旨在减少对企业不必要的打扰,以保障经济发展。对于重大安全事件,各省都有应急办法,并进行查处。此外,监管收费按照物价局核定价格执行,对于严重违规情况可能注销药品注册证书、医疗机构批文或药品经营许可证。
原料药能否委托生产及有关政策解读?
原料药不能委托生产,这是明确的政策规定。企业在原料药生产管理上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,不得随意委托生产。

